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1月10日就黄岩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黄岩岛2 北纬15°07.4′ 东经117°50.8′ 黄岩岛3 北纬15°07.0′ 东经117°50.6′ 黄岩岛4 北纬15°06.6′ 东经117°50.2′ 黄岩岛5 北纬15°06.1′ 东经117°49.5′ 黄岩岛6 北纬15°06.3′ 东经117°44.2′ 黄岩岛7 北纬15°07.3′ 东经117°43.1′ 黄岩岛8 北纬15°12.7′ 东经117°42.6′ 黄岩岛9 北纬15°13.1′ 东经117°42.8′ 黄岩岛10 北纬15°13.4′ 东经117°43.3′ 黄岩岛11 北纬15°13.5′ 东经117°43.9′ 黄岩岛12 北纬15°13.5′ 东经117°44.4′ 黄岩岛13 北纬15°09.6′ 东经117°49.7′ 黄岩岛14 北纬15°09.0′ 东经117°50.4′ 黄岩岛15 北纬15°08.5′ 东经117°50.8′ 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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