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海民警刘某涛涉嫌猥亵继女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受害人梅子主动出庭,希望能给自己的前半生一个交代。
据李女士反映,她的前夫刘某涛是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一名民警,二人曾是再婚夫妇。离婚后,李女士带着女儿与刘某涛同居并结婚,期间刘某涛多次猥亵李女士的女儿黄某某。今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黄某某被猥亵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一名负责人表示,单位已经对刘某涛停止一切职务,并上缴公安相关证件。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待有结果后会对刘某涛进行处理,给予当事人公正的说法。
刘某涛被控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根据起诉书,2010年至2012年,刘某涛多次对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2015年、2018年、2021年,刘某涛又有三次对被害人猥亵的行为。这些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同一地点,即李女士与刘某涛的共同居所。
李女士回忆,在2010年前后,梅子小学五年级时曾表达过自己被刘某涛猥亵,之后她将女儿送至生父处居住。2015年,梅子再次来到李女士处时告知又被猥亵,李女士希望报警,但刘某涛写下承诺书请求原谅。2018年,梅子回家取衣服时再次遭到猥亵,李女士的朋友介入协调。2021年,考虑到通勤问题,李女士建议女儿与自己居住,但一次做饭时,她听到女儿尖叫,注意到刘某涛从女儿房间走出。
2023年年底,李女士与刘某涛发生争吵,梅子介入时提到多年来受到的伤害。李女士回忆,当时刘某涛将梅子摁在地上,威胁要当着她的面强奸她。李女士与女儿逃出家门后,去派出所报警。检察院提出,有被害人陈述、四人证言、刘某涛自书承诺书等证据证实。
李女士介绍,提供证言的证人中包括女儿的同学和朋友。2018年,女儿曾与朋友谈论起被猥亵的事,当时介入协调的朋友也作证了。
今年7月前后,李女士与女儿长谈,得知女儿坚持报警是为了保护母亲。李女士注意到,女儿睡觉时必须开灯,长期被刘某涛恐吓,称如果报警将对母女俩施暴。2023年底,李女士就梅子被猥亵情况第一次报警。此前未报警的原因包括对事情半信半疑、希望刘某涛能改正以及担忧孩子的名声和就业前途。
李女士总结,家庭内部性侵案具有隐秘性和长期性,受害者可能会通过遗忘、否认等方式保护自己,担忧说出经历会造成家庭解体。父母应给予孩子更多关注,注意孩子是否出现睡眠不佳、恐惧的情况,人际交往是否受限,并与孩子进行交流,对孩子进行性普及教育。孩子遭到猥亵后,需要关注其心理创伤,越早介入越好,同时使用法律武器阻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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