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韩洋美容」2017年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质酸导致其皮肤坏死,涉事美容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未经注册而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他人受人身伤害」罪名成立,判囚5个月。 56岁被告耿浛洋报称美容师,控罪指她于2017年3月26日,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华晖大厦一个单位,并非已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下,对女事主施行医药治疗,导致女事主受人身伤害。 九龙城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马嘉忻宣判时表示,本案争议是被告是否在无牌下,为女事主注射透明质酸,以及女事主伤势是由注射抑或由其他问题,例如疱疹引起。裁判官表示,被告自辩时态度迴避,多次说「唔知」及「无印象」,但根据女事主证供,事发后被告曾陪女事主到医院求医,如果被告没为女事主打针,根本不用这样做。警方会面纪录显示,被告曾承认美容院有针,却承认自己没资格替人打针,业务有可疑。 法庭认为女事主证供直接诚实,以女事主的教育程度,有机会分不清美容师、医学美容医生、整容医生。而接受注射时,与被告只距离10多厘米,认错人的机会低。女事主求医时,起初没告诉医生指她的太阳穴也有打针,只说前额曾接受注射,裁判官认为这不影响证供可信性,因为女事主因前额伤势严重而担心,接纳她脸上两处也曾接受注射的说法。 辩方求情指,被告2009年从内地来港,同年因交通意外受伤留疤,为自己注射透明质酸抚平疤痕。案发后她已没从事美容工作,改为做侍应,裁判官考虑后,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其他人也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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