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槟榔市场需求旺盛,但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全省槟榔青果价格持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商机,通过走私槟榔从中牟取暴利。
2015年,被告人许某甲明知走私槟榔青果违法,仍带着儿子许某乙、许某丙以及女婿蔡某某从事走私活动,在每年3月底到6月初期间,将越南、缅甸的槟榔青果走私到海南销售。一家人分工明确:许某甲负责联系购买槟榔事宜、资金安排、提货发货和销售;儿子许某乙、许某丙负责前往越南、缅甸挑选并购买当地的槟榔青果,并在海南提货发货;女婿蔡某某则负责在海南提货发货,并协助许某甲转款。
许某乙、许某丙在考察市场和采购过程中结识了一些越南人和缅甸华人,这些人组成了“清关队伍”,负责将槟榔青果运至广西凭祥、东兴等地,再通过货运或空运方式将其运至海口。其中一种走私方法是将缅甸的槟榔青果混在出口螃蟹中一起报关蒙混过关,然后转运至昆明航空物流园,再发往海口或三亚。
经调查,自2016年至2023年,许某甲、许某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近1499万元,偷逃税款约298万元;自2016年至2022年,许某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近1376万元,偷逃税款约274万元。2024年4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许某甲团伙4人有期徒刑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80万元不等。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目录》,2015年至今,只有台湾地区的槟榔鲜果获得了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而越南、缅甸的槟榔未获准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许某甲等人规避海关监管,走私槟榔倒卖牟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带来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因此,大家要提高反走私意识,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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