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以及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对于新购住房套数的认定,如果缴存人家庭已经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没有其他住房,那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将按照首套住房的标准来执行。
针对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房的家庭,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对于置换贷款的规定也进行了优化。若缴存人家庭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当前拥有全市唯一的住房为商业性住房贷款,则可申请将其转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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